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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梅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
摘    要:原告: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汉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震亚、吕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蒋厚锡,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雁飞,广州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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