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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
引用本文:
贺要生.应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J].法学,1990(11).
作者姓名:
贺要生
摘 要: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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