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已于2000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并以此推动和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全体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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