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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大法履行监督职能——常委会议事“规矩”作修改
引用本文:未天.依据国家大法履行监督职能——常委会议事“规矩”作修改[J].上海人大月刊,2008(9):11-11.
作者姓名:未天
摘    要: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规范履行监督职能?8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据悉,现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11月10日通过,只在2001年10月24日进行过一次修改。随着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开始施行,其中有关审议和听取工作报告、质询等方面的内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为了保持法制统一,规范常委会的议事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一些议事“规矩”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常委会议  监督职能  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人民代表大会  议事规则  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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