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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法学研究的课题管理,科学配置研究资源,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结合我省法学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法学会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为省法学会批准立项、给予经费并直接管理、由中标者主持的课题;一般课题是由省法学会专业委员会、设区市法学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经省法学会批准、由本会会员主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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