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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同时向两国法院起诉的案件的批复
摘    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85)沪高民核字第7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张雪芬,为与居住国内的贺安廷离婚,向我国法院起诉,同时也向美国法院起诉,现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我国受诉法院是否还应作出判决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报告的意见,在张雪芬未撤回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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