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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事诉讼中物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本文:吴晓烊,王军.略论刑事诉讼中物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29(4).
作者姓名:吴晓烊  王军
作者单位:1. 江苏警官学院 南京,210031
2.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科技系 南京,210031
基金项目:省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醛基修饰上转换材料的制备及其在显现指纹中的应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规范警务之基于证据证明力的物证过程规范化”
摘    要:物证的发现、提取、保管、检验、交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于物证的证明力具有重要意义。物证的收集过程要做到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保证证据的完整性、独立性和合法性;物证的检验过程要保证检验机构的规范性、检验人员的专业性和检验程序的合法性;物证的保管与交接环节不仅要保证物证的原始性,同时还要注意协调好现场勘查人员、物证鉴定中心以及检验人员三者之间的联系,避免物证失去客观性。只有在各个环节都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有法可依、有法可据,才能为规范警务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物证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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