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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先生“活宪法”思想探析
引用本文:上官丕亮.杨兆龙先生“活宪法”思想探析[J].法学,2014(2).
作者姓名:上官丕亮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笔者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批准号10BF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世纪国际公认的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先生认为,宪政不同于纸面上的宪法,它是"活宪法",是实际政治受宪法的抽象原则支配的结果。宪政是"法治国加上法律的民主化",要实行宪政,首先应该实行法治,宪政比法治更重要。实施宪政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要培养"知法"的高素质人才,二要树立尊重并奉行宪法的"重法"风气,实施宪政的中心工作不是"制宪",而在于信仰宪法而见之于实际行为的重宪风气,即"宪法生命素"的培养,但这非一朝一夕之功,有赖于多数人的长期努力。这些宪政思想在今天对我国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及宪政的实现仍具有启示意义。

关 键 词:杨兆龙  宪法  宪政  重心  宪法生命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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