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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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喜莲.也论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J].法学评论,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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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喜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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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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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2YBA284)的阶段性成果;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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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剖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既没有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掣肘和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影响。在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背景下,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尤显必要。诉讼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且该制度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自治和实现诉讼公正及诉讼效率的必要保障。因此,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细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体系化并切实得到落实,乃是确保民事诉讼法正常施行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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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法律责任 程序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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