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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改革观”及其意义——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的重大变化
引用本文:陈金钊.“法治改革观”及其意义——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的重大变化[J].法学评论,2014(6).
作者姓名:陈金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摘    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要想同时搞好这两项伟大的事业,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才能发挥改革、法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功能。目前的中国,不进行改革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社会转型难以完成;而不推进现代法治建设,改革则可能会失去方向,社会转型会失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把法治当成工具,还需要把现代法治作为目标,用法治精神塑造改革的决策和行为过程,引领改革的伟大事业。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是法治改革观的主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

关 键 词:法治中国  法治改革观  法治与改革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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