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未实现但拒不交还财物行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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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克乾.介绍贿赂未实现但拒不交还财物行为的处理[J].中国审判,2013(2):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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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克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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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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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关于被告人李华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华构成受贿罪。理由是:1.李华收受张挺20万元后向赵钧提出请托要求,在被赵钧拒绝后,经张挺追要却拒不退还该款,并将绝大部分款项归为己用,其非法占有该款的故意明显。李华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与赵钧的密切关系,通过赵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斡旋型的受贿罪。2."两高"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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