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介绍贿赂未实现但拒不交还财物行为的处理
引用本文:牛克乾.介绍贿赂未实现但拒不交还财物行为的处理[J].中国审判,2013(2):98-99.
作者姓名:牛克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正关于被告人李华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华构成受贿罪。理由是:1.李华收受张挺20万元后向赵钧提出请托要求,在被赵钧拒绝后,经张挺追要却拒不退还该款,并将绝大部分款项归为己用,其非法占有该款的故意明显。李华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与赵钧的密切关系,通过赵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斡旋型的受贿罪。2."两高"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