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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自己有“特权”
引用本文:颜梅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自己有“特权”[J].人大论坛,2013(1):34-34.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关 键 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特权  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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