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自己有“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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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自己有“特权”[J].人大论坛,2013(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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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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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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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特权 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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