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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程淑丽,赵丽.《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J].法制与社会,2010(28):115-116.
作者姓名:程淑丽  赵丽
作者单位: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它扩大解释国有资产范围,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纳入该法调整,并赋予产权市场更大的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空间。它强调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指导具体市场化操作的程序,但它并非专门针对产权交易的立法,产权市场统一的交易规则及其配套规程还亟待建立,产权交易领域的法规建设还亟待完善。

关 键 词:国有资产  配套规程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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