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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刑法界限思考
引用本文:周朝阳,许芯.“民间借贷”的刑法界限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3(6):11-14.
作者姓名:周朝阳  许芯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10012
2.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检查处 210004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民事民间借贷与商事民间借贷在资金功能、社会作用、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在刑法评价上必须区别对待。判断民事借贷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考察其是否严重侵犯了金融监管秩序。如果民间借款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单纯闲置资金单向经营性的高利贷行为,则无需刑法介入。

关 键 词:民间借贷  高利贷  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刑法评价  法益  非法占有  刑法保护  诈骗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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