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刑法界限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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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朝阳,许芯.“民间借贷”的刑法界限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3(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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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朝阳 许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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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10012 2.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检查处 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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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民事民间借贷与商事民间借贷在资金功能、社会作用、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在刑法评价上必须区别对待。判断民事借贷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考察其是否严重侵犯了金融监管秩序。如果民间借款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单纯闲置资金单向经营性的高利贷行为,则无需刑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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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借贷 高利贷 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刑法评价 法益 非法占有 刑法保护 诈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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