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
引用本文:晋兴湖.论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J].理论月刊,1986(11).
作者姓名:晋兴湖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这是对思想文化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思想文化部门是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传播部门,它们工作的社会效益集中体现在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上。因此,弄清楚精神产品社会效益的基本内容、内在矛盾以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等问题,对于精神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是很有益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