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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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晋兴湖.论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J].理论月刊,19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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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晋兴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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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这是对思想文化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思想文化部门是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传播部门,它们工作的社会效益集中体现在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上。因此,弄清楚精神产品社会效益的基本内容、内在矛盾以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等问题,对于精神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是很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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