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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争法基本范畴的确立及其对立法的意义——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修改
引用本文:王艳林,李彬.中国竞争法基本范畴的确立及其对立法的意义——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修改[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132-136.
作者姓名:王艳林  李彬
作者单位:1.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摘    要:反垄断法应对市场与竞争这一组基础性范畴加以确认,在定义垄断时,对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分采不同的立法政策.丰富经营者的定义,将盈利性事业单位视为经营者,将其他经济组织中包括的分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性,与母公司的控制性和责任性联结考虑,为实际操作提供立法支持.

关 键 词:范畴  竞争法  市场  竞争  垄断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1-0132-05
修稿时间:2004年9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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