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合理化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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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红.试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合理化设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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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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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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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简略地规定了民事诉讼庭审前的准备程序,与西方国家审前准备程序的模式相比较,我国的审前准备不具备独立的程序价值,因而在实践中显露出了种种弊端。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该审前准备程序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使其初步具备了程序上的意义,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大进步。但是,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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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修正案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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