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也要有"人情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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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马龙.执法也要有"人情味"[J].政府法制,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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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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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京华日报》报道,为了警示告知北京市新建小区周边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最近,北京市朝阳交警支队率先提出了先书面提示再实施处罚的“交警提示单”执法方式。在辖区内,针对有些违法停车行为中存在的非故意因素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拥堵行为的,交警先行提示,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诫继续违法再实施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论有无主观故意,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处罚,这是法律固有的品质。但是,执法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的交通生活秩序。况且,法律的执行也是有成本的,执法者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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