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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文学方式
引用本文:饶世权.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文学方式[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5):88-93.
作者姓名:饶世权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2XKS007)部分成果
摘    要:青少年喜欢阅读且阅读最多的是文学,文学的产生、源于生活以及审美价值观都与法律有着天然的统一,决定了文学应当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文学方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学校课程式青少年法制教育相比较,具有传播实然与应然的法律知识、法律目的和法律价值观,更加艺术性、生动性、感染性和超越时空的特点。文学方式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现需要更新观点,创作具有青少年法制教育目的的准确传播法律且具有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优秀"涉法"文学作品,并通过推荐、转化载体和形式等方式积极推广。

关 键 词:青少年法制教育  文学方式  审美功能  艺术性  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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