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方法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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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如珍.民族方法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J].云南人大,2008(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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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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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理州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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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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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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