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刑法学研究,推动刑法学科建设——1989年刑法学年会观点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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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葛壮,林荫茂.深化刑法学研究,推动刑法学科建设——1989年刑法学年会观点综述[J].政治与法律,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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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葛壮 林荫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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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1989年学术讨论会于10月24日至28日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科研、教学和政法实际部门的代表约有150名,提交论文85篇。会议就平暴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惩治腐败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刑法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将讨论观点择要综述如下。对刑法总则的探讨研究一、关于明确规定刑法基本原则的问题。有的代表在比较研究各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例基础上,认为在修改我国刑法时应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如下几个基本原则。即:法制原则、刑罚公正原则、主客观条件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原则。有的同志认为,刑法中还应明确规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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