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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代表“批评”隐身
引用本文:王志略.莫让代表“批评”隐身[J].人大论坛,2011(5):45-46.
作者姓名:王志略
摘    要: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代表享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

关 键 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批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隐身  人大代表  代表职务  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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