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托养:辅助性就业的新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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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军.以产托养:辅助性就业的新探索[J].中国残疾人,2017(1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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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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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什么要“以产托养”?
智力残疾人被广泛地视为是“残疾人中的残疾人”,由于其具有不可恢复正常智力的特殊问题,导致其根本不具备完全独立生存的能力,终其一生需要有人辅助、需要有人陪伴、需要有人干预、需要有人服务.那么,智力残疾人是不是一定永远是社会的负担?智力残疾人一定永远是向社会索取索要的悲情形象?智力残疾人群体一定永远不会有自食其力的生存能力?答案是否定的.智力残疾人完全可以实现自助自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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