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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静态刑法解释观
引用本文:赖隹文.反思静态刑法解释观[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2):84-105.
作者姓名:赖隹文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9BFX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迁的局限,消解不了网络时代犯罪新样态的视域盲区,在追诉时效、刑民交错、公共卫生、刑法体系反思等细域也渐渐步入绝境,以致刑法面临功能限缩的尴尬处境。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化坚持不应扼杀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度消极过度稳定实质是过度保守,既不能有效形塑新的行为规则,也矮化了刑法在社会调控架构体系中的本来角色。社会宏观格局的变迁全面波及犯罪的微观样式呈现,以进化论视角而不是静止视角审视犯罪,调整、改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建构起来的理论叙事话语已无可争辩,动态刑法解释观是最终的逻辑归结与价值选择。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静态刑法解释观  动态刑法解释观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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