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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逻辑演进与制度完善
引用本文:张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逻辑演进与制度完善[J].中国行政管理,2023(2):29-38.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明依申请公开不收费的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重新界定为信息处理费,以此取代了修订前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伊始的收费,到后来的停征,再到现在的信息处理费,体现了收费机制在不同时期的逻辑演进及其不同定位。现行收费机制不再坚持过去“最低限度的成本补偿”定位,转而采取带有特定导向的经济性诱导定位,意在调节、规范申请行为。新的定位需要完善的制度配套来承载,也需要不断经历实践检验。从目前实践状况来看,现行收费机制正面临整体使用率偏低、未能充分降低公开处理成本、吸纳申请人异议的程序接口有限、收费情况内容要素较为简单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其制度预设效果,需要明确信息处理费的收取规则、设置预收费通知环节、健全申请人异议通道以及逐步丰富收费情况内容要素。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最低限度的成本补偿  信息处理费  非正常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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