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 |
引用本文: | 陈雄,林道智,文继敏.能动司法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J].检察风云,2023(23):54-55. |
| |
作者姓名: | 陈雄 林道智 文继敏 |
| |
作者单位: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正>能动司法检察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权的底层逻辑和运行规律,要求在新时代,检察机关须能动作为,通过相关检察政策的及时动态调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现实需求,积极融入并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大潮,因应时代之变。内涵和意义能动,就是自觉、积极、主动;相反就是被动、消极、机械。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就是对能动司法检察的高度概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