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刑法手段调整民族关系——试论新刑法的两个新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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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书洁.运用刑法手段调整民族关系——试论新刑法的两个新罪名[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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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书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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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教研室 8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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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新增加了两个新罪名,即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50条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这一新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者在运用刑法手段调整民族关系方面又迈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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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关系 新刑法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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