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实现后果的归属探讨——关于《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规定的漏洞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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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敏.代位权实现后果的归属探讨——关于《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规定的漏洞补充[J].政法论丛,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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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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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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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 73条对代位权作了规定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确定的 ,但在代位权的实现规则或者说是代位权实现后果的归属上理论界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 ,按照债的保全制度的本来趣旨 ,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形式 ,在代位权实现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然后再依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这一规则称之为“入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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