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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背景下企业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刘杨,刘静.金融开放背景下企业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律师,2013(11):71-73.
作者姓名:刘杨  刘静
作者单位: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关 键 词:借贷关系  法律问题  企业间  金融开放  非金融企业  《经济合同法》  民间借贷  金融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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