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背景下企业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刘杨,刘静.金融开放背景下企业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律师,2013(11):71-73. |
| |
作者姓名: | 刘杨 刘静 |
| |
作者单位: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
关 键 词: | 借贷关系 法律问题 企业间 金融开放 非金融企业 《经济合同法》 民间借贷 金融借贷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