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免、缓刑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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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萍,程菂.贪污贿赂犯罪免、缓刑率偏高的原因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9(3):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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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萍 程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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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4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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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适用免、缓刑案件的特点 据笔者调查,适用免、缓刑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罪名集中,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为主在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单一,集中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种罪名上,约占全部案件的95%-9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等较少.而且在三类案件中,贪污犯罪较贿赂犯罪多.贿赂犯罪比挪用公款犯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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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机关 挪用公款 贪污贿赂犯罪 犯罪案件 减轻处罚 量刑 有期徒刑 缓刑 证据标准 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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