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公共性诉求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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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业苗.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公共性诉求及其实现[J].湖湘论坛,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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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业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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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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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以"物的城镇化"为核心的传统城镇化,要求农村公共性与城镇化公共性对接、并轨,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同一、统一的公共性。解决城镇化发展中"人"的问题的公共性诉求在于:加速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化城镇化发展的"人—物"结构;弥合城乡公共性断裂,努力让居村农民、进城农民和城镇市民都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籍于此,新型城镇化发展除了从拓展公共性空间和培育多元公共性两方面着力建构城乡一体化公共性外,还需要全面推进城乡政策、治理、服务和居民权益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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