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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域下合理性治理结构的演进与达成——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引用本文:沈费伟.善治视域下合理性治理结构的演进与达成——一个新的解释框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8(4).
作者姓名:沈费伟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合理性治理结构决定了多元主体管理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分配公共利益的方式,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过程中亟待探讨的重要问题。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是合理性治理结构中的三大利益相关者。在合理性治理结构的演进与达成问题上,不同类型公共事务的治理可以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同一公共事务治理的不同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治理主体角色也处于转换状态。合理性治理结构需要各治理主体间权责边界清晰,主体功能发挥;加强利益协商,搭建共享平台;建立互动发展,整合优化资源;形成主体意识,重塑公共精神。合理性治理结构的现实绩效包括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效益;重构社会资本,化解社会危机;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公众诉求;促进组织互补共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真正实现善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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