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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证据 严惩流窜犯罪
引用本文:张正新.灵活运用证据 严惩流窜犯罪[J].法学评论,1985(5).
作者姓名:张正新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流窜犯罪是根据犯罪活动的客观形式划分的,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习惯用语。它不是单一的犯罪,也不是具体的罪名。它多数是盗窃犯罪,也有抢劫、抢夺、强奸、杀人、诈骗、拐卖人口、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谣撞骗等犯罪。厉打击动刑事犯罪活动以来,公安、司法部门对流窜犯罪活动进行过严厉打击,取得很大成绩,但流窜犯罪活流仍很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不少大案要案是流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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