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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
引用本文:
言己.公共服务须尊重公众的“差评权”[J].精神文明导刊,2017(10):6-6.
作者姓名:
言己
摘 要:
邯郸某网友因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消费者在网络上发帖吐槽医院饭菜不合口味,却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拘留,这对于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来说都有些突然。
关 键 词:
社会公众
公共服务
尊重
公共秩序
消费者
当事人
拘留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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