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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相关问题探析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宋红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相关问题探析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7(8):32-35.
作者姓名:宋红伟
作者单位: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从办理到收监执行,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三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认定问题;四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如何收监执行。笔者对此逐一探析,以抛砖引玉。

关 键 词:监外执行罪犯  犯罪  暂予监外执行  检察工作  社区矫正  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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