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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思考
引用本文:张利民.评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作者姓名:张利民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博士研究生,邮编:215021
摘    要: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教育导向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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