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诉讼案及其对美国版权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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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鸣江,武雷.Napster诉讼案及其对美国版权法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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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鸣江 武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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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英国西盟斯律师行上海代表处 邮编:200040
(翁鸣江),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邮编:200120(武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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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作品的传括方式发生重大的变革。从简单的网络剪贴复制,到后来的利用“伙伴到伙伴”技术传输侵权作品,一方面说明通过互联网侵犯版权的方式在不断的口新,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版权的法律保护再一次面临新技术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Napster诉讼案,这一发生在计算机网络最为普及、计算机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的网络版权侵权案的分析,探讨美国的版权法如何将包含有新技术和新表达方式的新媒介成功地纳入到现存的结构中,从而最终克服挑战、化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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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伙伴到伙伴”技术 协助侵权 代理侵权 版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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