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一个新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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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都毫,刘笋.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一个新动向[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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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都毫 刘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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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 邮编:130012,邮编: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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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双边投资条约一般不限制东道国对外资施加各种履行要求的权力,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确立了禁止履行要求的规则,美式双边投资条约中的“禁止履行要求条款”大大地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而且,这种条约实践已经在某些多边投资立法中得到了响应,值得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鉴于南北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悬殊的现实,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有关口行要求方面的条约法规则只能是逐步消除履行要求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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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管辖权 履行要求 双边投资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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