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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摘 要: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 键 词: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期徒刑
珍稀植物
情节严重
进出口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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