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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祖兴等10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摘    要:桂政发2012]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他们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祖兴等10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关 键 词:特级教师  南宁市  中小学教师  教育科学研究  人民政府  初级中学  柳州市  桂林市  幼儿园  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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