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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于学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12(6):94-95.
作者姓名:于学信
作者单位:寿光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性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下简称"证据保存"),《行政处罚法》首次作了规定。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调查取证的方式;也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其法律性质到底为何?《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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