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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两国违宪审查模式之比较
引用本文:乐虹,陈党.美、法两国违宪审查模式之比较[J].学习论坛,2003(3):45-48.
作者姓名:乐虹  陈党
作者单位:1. 鞍山科技大学
2.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摘    要:美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成因、主体、方式、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前者由普通法院负责 ,注重于事后的具体的案件审查 ,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 ,属于“公民权利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 ;后者则由专门机关负责 ,注重于事前的抽象的原则审查 ,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 ,属于“宪法秩序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

关 键 词:违宪审查模式  公民权利保障型  宪法秩序保障型  比较
文章编号:1003-7608(2003)03-0045-04

The Comparison of Two Patterns in Examining Unconstitutional Ac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r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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