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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及其理顺对策初探
引用本文:林俊达.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及其理顺对策初探[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林俊达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事厅事业编制处 副处长
摘    要: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为了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公务时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争管或共管一事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加强“职能交叉”。1993年机构改革时,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我省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三定”(即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初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任务,理顺了一些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比如,综合经济部门注意强化了宏观规划与调控、经济发展预测等职能,弱化了分钱分物、批指标批项目等微观管理,集中力量抓好企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解困、企业技改、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重大问题。专业经济部门注意实行政企分开,实现由管理部门为主向行业管理为主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社会管理部门注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把一些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还给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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