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胁从犯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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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骁军,刘培峰.论胁从犯的几个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4):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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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骁军 刘培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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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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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胁从犯不是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我国刑法中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其中 ,前三类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的 ,并且这种作用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 ,胁从犯是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 ,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 ,这是理论界对于胁从犯的共识。然而 ,认真思考胁从犯的概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 ,笔者以为下述两个问题值得重新审视 :1 .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 ,而被胁迫参与犯罪这一事实是否充分说明了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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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胁从犯 成立要件 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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