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如何适应新的庭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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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欣,苏喜民.公诉人如何适应新的庭审方式[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4):1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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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欣 苏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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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石欣),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苏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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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 ,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 ,在法庭上是唱主角的 ,公诉人素质 (包括讯问、询问水平 ,灵活运用证据指控犯罪的能力 )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庭审的效果。因此对于公诉人来说 ,灵活运用证据揭露犯罪 ,牢牢控制住法庭辩论主动权是最重要的。第一 ,灵活运用证据揭露犯罪。灵活运用证据 ,重要的是选准突破口。首先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突破。公诉人可以通过对被告人采用避实击虚 ,迂回包抄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 ,获取对定案有利的证据。以共同犯罪为例说明 ,由于共同犯罪成员的分工、作用不同 ,承担的罪责也不相同 ,相互间推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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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人 法庭辩论 建议延期审理权 控诉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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