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金字塔“型刑事证据标准与公诉观念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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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辉,肖本贵.刍议“金字塔“型刑事证据标准与公诉观念的转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4):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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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辉 肖本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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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陈辉),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肖本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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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一刀切”证据标准的弊端《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判决实行“一刀切”的证据标准。《刑事诉讼法》第 1 2 9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第 1 4 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1 6 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 ,刑事诉讼法对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都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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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证据标准 侦查阶段 起诉阶段 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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