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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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梅,杜澎.论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4):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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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梅 杜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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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秀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杜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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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概述1 999年 1 2月 2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 1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六十二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规定可见 ,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 ,是指公司、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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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匿财会凭证罪 锁毁财会凭证罪 构成特征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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