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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5]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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