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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    要:<正>津政发2015]12号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决定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 5年6月1日起,新增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国家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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