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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5]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8日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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